【这些不是很让业主自己喜欢的前期物业管理来由】
新建小区因为业主的搬入是一个慢慢的全过程,从物业管理逐渐交货,到业主创立业主交流会建立业主联合会,通常还有一段时间。因而,业主难以在短期内产生聘用一家物业服务公司的一致信念。
但在这一段时间也要更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与服务。
因而,法规规定了由房地产商聘用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做为早期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法律事实并不是依据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中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反而是依据房地产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初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形成的。
《物业管理条例》做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主要是为了处理业主一同意志缺失的情形下的物业服务企业聘用难题。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期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早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承诺期限;可是,期限没满、业主联合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早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
【剖析】
1、前期物业管理能够承诺期限,也可以不用承诺期限。
2、早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标准合同。停止前提条件是业主联合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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