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除一部分行政规章的决策》(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根据,并且于2018年4月4日发布执行。
讲解:
l物业管理由管控到服务项目
修改条文: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企业。
[点评]:叫法上的变化,代表着一个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注重业主基层民主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
l业委会创立专业指导单位提升
修改条文:提升“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为创立业主交流会、投票选举业主联合会专业指导单位。
[点评]:本次修改,增强了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体现出了基层管理者,对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指导更直观,操作过程性很强。
l根据 ** 可撤销业委会确定
修改条文:业主交流会或是业主联合会的决策,对业主具备约束。业主交流会或是业主联合会所作出的确定损害业主合法权利的,受损害的业主能够要求老百姓 ** 给予撤消。
[点评]:过去,一旦实际确定根据业委会或是业主交流会,业主就无权更改。当业委会所作出的确定不科学时,业主应该怎么办?修改后条文,赋予被侵犯利益业主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力。业主能够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策开展 ** ,只要是有不合理地区,都有权利提交申请,把它撤销。这么做,更有助于维护职工权益。
l严苛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
修改条文:确立《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交流会里的选举权,便是“总面积”再加上“总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交流会对“筹资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造、复建房屋建筑以及附属设施”这两项事宜作决定时,理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数2/3以上业主允许,要求得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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